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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6-11 11:26:08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因工作需要,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园医岗位1名,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。
二、资格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
3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5.符合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的相关要求;
6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7.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岗位条件
1.年龄45岁以下(有幼儿园1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);
2.大专及以上学历(医学类、妇幼保健、护理等专业,同时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);
3.持有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、健康证;
4.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喜欢幼儿,待人热情友善,有良好的亲和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。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接受报考
1.受过刑事处罚、党纪、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3.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、肄业生;
4.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;
5.现役军人;
6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7.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招聘工作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1日18:00。
2.报名材料
(1)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菁英幼儿园应聘报名表(扫码下载,落款处需手写签名);
(2)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);
(3)学历、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;
(4)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;
(5)工作经历证明、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;
(6)承诺书(扫码下载,落款处需手写签名按手印);
(7)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(2026年6月前)
报名表、工作经历证明、承诺书模板↑
请下载、填写、打印
3.报名方式
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。请将以上全部报名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放在一个PDF文档,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:园医+姓名+手机号,发到邮箱852044512@qq.com。(不要发压缩包)。
4.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,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5.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,确保能及时联系;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(二)资格初审
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,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面试。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。
(三)面试
面试时间、地点、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
体检时间、地点等另行通知。
(五)考察
1.体检结束后,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。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,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。
2.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,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,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。其中:第(1)(6)(7)项材料收原件,(2)至(5)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。
3.因放弃体检或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(六)聘用
拟聘人员考察合格,且不违反国家、省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、回避等相关规定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、社保缴费、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。
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,如有疑问,请于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5:00-17:30致电咨询。咨询电话:0755-23303629。
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菁英幼儿园
2026年6月10日